115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|完整申請懶人包 – 昇揚展覽
參展補助懶人包

115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
參加海外國際展覽
完整申請指南

資料整理:2025年4月27日 資料來源: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方公告 申請截止:115年5月19日
5/19 申請截止日
16萬 每展補助上限
90% 最高補助比例
6項 可申請補助項目
⚠ 注意申請期限

經濟部於 115年4月24日 正式公告,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年5月19日(星期二) 止。展覽計畫執行期間為 1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(以開展日為準)。全程採線上申請,不接受紙本。

SECTION 01

補助目的與法源依據

本次補助依據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」第3條第3款,以及「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」第3條第3款及第9條第1項第2款辦理,目的為因應國際情勢對我國產業之衝擊及影響,協助廠商開拓多元市場。

主辦單位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,執行單位為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的「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」。

SECTION 02

申請資格

資格條件說明
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之公司或商號
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依「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
具出進口實績 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間具有出進口實績(以財政部關務署提供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為審查標準)
無欠繳紀錄 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(以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最新欠繳資料為審查標準)
未受進出口處分 自申請截止日(115年5月19日)起算前1年內,未受註銷、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
新創事業(例外) 須符合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訂「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」;申請時已設立滿8年者不符合資格。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口實績,則不再補助。
拓銷新南向農業業者(例外) 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,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。上述兩類業者之資格由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農業部審查。
SECTION 03

補助展覽類型

僅補助海外實體國際展覽。實體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%以上,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。

SECTION 04

補助項目

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符合補助項目費用之 90%。申請補助及核銷時,補助項目須包含場地租金

六大補助項目

① 場地租金 核實報銷(必填)
② 場地佈置費 核實報銷
③ 口譯費 口譯人員限非參展廠商並出具切結書;參展期間每日最高補助14,000元、每小時2,000元(不含午休)
④ 展品運費 限運至國外之展品來回運費(不含國內運費);核實報銷
⑤ 印刷費 核實報銷;需提供實品或照片樣本(不可為設計檔)
⑥ 文宣廣告費 核實報銷;需提供實品照片樣本(不可為設計檔)
SECTION 05

每展補助上限

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(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,四捨五入)補助 12萬元(小於1個攤位依比例計算補助上限),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1萬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16萬元

全年補助總額依前一年(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)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,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農業業者之全年可申請補助總額為 40萬元。個別廠商之全年補助總額請至補助系統查詢。

SECTION 06

補助優先順序與重點市場

順位條件說明
第1順位 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:美國、德國、非洲

新南向18國: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泰國、新加坡、汶萊、緬甸、柬埔寨、寮國、斯里蘭卡、巴基斯坦、不丹、尼泊爾、孟加拉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

CPTPP會員國:加拿大、智利、日本、墨西哥、秘魯、澳大利亞、汶萊、馬來西亞、紐西蘭、越南、新加坡、英國

邦交國:馬紹爾群島、帛琉、吐瓦魯、史瓦帝尼、貝里斯、瓜地馬拉、海地、巴拉圭、聖克里斯多福、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教廷

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:波蘭、斯洛伐克、捷克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拉脫維亞、愛沙尼亞

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

獎項業者:總統創新獎、臺灣精品獎獲獎之業者
第2順位 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

不予補助地區:北韓、伊朗、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哈薩克、吉爾吉斯、塔吉克、土庫曼、烏茲別克等國舉辦之國際展覽。

🇨🇳 中國大陸及香港:以全年各核配一項展覽為原則,且中國大陸地區展覽經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之25%。

SECTION 07

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

即日起 ➝ 115年5月19日(星期二)
補助管理系統(apply.trade.gov.tw/espo)線上申請。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,不接受紙本申請。
提前作業
帳號密碼申請及「申請新增國際展覽」審核需1個工作天,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影響權益。
115年7月1日 ➝ 12月31日
展覽計畫執行期間(以開展日為準)。若須變更或取消,須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線上申請,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。
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核銷
遇年度終了時,應於年度終了後5日內辦理核銷。登入管理系統填寫並列印核銷相關表單,送交專案辦公室。
SECTION 08

核銷必備文件

  • 經費收支明細表
  • 成果報告書
  • 收據或統一發票
  • 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
  • 其他相關文件
SECTION 09

扣款原則

違規情形扣款規定
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(第1次) 扣減10%補助款
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(第2次以上) 扣減20%補助款
有參展事實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及參展影片(第1次) 扣減10%補助款
有參展事實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及參展影片(第2次以上) 扣減20%補助款
取消展覽(非不可歸責因素) 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50%,於下一次補助金額內扣除

※ 臺灣一等一標誌請勿以立牌或浮貼方式呈現,大小需A3尺寸以上。核銷時需提供展期內拍攝之完整攤位彩色照片及參展影片。

SECTION 10

重要注意事項

項目說明
展出產品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承租攤位,展出產品須為臺灣產製;攤位招牌不得標示非我國公司名稱,不得使人誤認為非我國公司或商號。
重複申請 如已參加主辦或補助計畫籌組之展覽,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補助,違者涉及刑事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分公司申請 分公司應透過臺灣總公司向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;補助總額依總公司出進口實績設定。公司或商號應自行申請,非自行申請者得不予受理。
DeepSeek 禁用 補助金額達計畫總經費50%以上者,計畫執行過程及成果禁止使用 DeepSeek AI 服務
公職人員關係人 廠商若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應於申請前主動填寫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附件4)併附於申請文件中。
補助前自行參展 申請單位未獲主管機關核定補助前,如自行前往參加申請補助之展覽,須自行承擔未獲補助之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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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TION 11

官方申請管道

項目詳情
線上申請系統 https://apply.trade.gov.tw/espo
專案辦公室電話 02-2567-3360
免付費電話 0800-005-700
傳真 02-2567-3362
地址 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

資料來源 SOURC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