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
參加海外國際展覽
完整申請指南
經濟部於 115年4月24日 正式公告,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年5月19日(星期二) 止。展覽計畫執行期間為 1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(以開展日為準)。全程採線上申請,不接受紙本。
補助目的與法源依據
本次補助依據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」第3條第3款,以及「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」第3條第3款及第9條第1項第2款辦理,目的為因應國際情勢對我國產業之衝擊及影響,協助廠商開拓多元市場。
主辦單位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,執行單位為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的「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」。
申請資格
| 資格條件 | 說明 |
|---|---|
| 補助對象 | 依法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|
| 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| 依「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|
| 具出進口實績 | 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間具有出進口實績(以財政部關務署提供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為審查標準) |
| 無欠繳紀錄 | 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(以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最新欠繳資料為審查標準) |
| 未受進出口處分 | 自申請截止日(115年5月19日)起算前1年內,未受註銷、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|
| 新創事業(例外) | 須符合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訂「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」;申請時已設立滿8年者不符合資格。補助3年後如仍無出進口實績,則不再補助。 |
| 拓銷新南向農業業者(例外) | 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,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。上述兩類業者之資格由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農業部審查。 |
補助展覽類型
僅補助海外實體國際展覽。實體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%以上,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。
補助項目
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符合補助項目費用之 90%。申請補助及核銷時,補助項目須包含場地租金。
六大補助項目
每展補助上限
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(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,四捨五入)補助 12萬元(小於1個攤位依比例計算補助上限),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1萬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16萬元。
全年補助總額依前一年(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)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,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農業業者之全年可申請補助總額為 40萬元。個別廠商之全年補助總額請至補助系統查詢。
補助優先順序與重點市場
| 順位 | 條件說明 |
|---|---|
| 第1順位 |
重要及潛力出口市場:美國、德國、非洲 新南向18國: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泰國、新加坡、汶萊、緬甸、柬埔寨、寮國、斯里蘭卡、巴基斯坦、不丹、尼泊爾、孟加拉、紐西蘭、澳大利亞 CPTPP會員國:加拿大、智利、日本、墨西哥、秘魯、澳大利亞、汶萊、馬來西亞、紐西蘭、越南、新加坡、英國 邦交國:馬紹爾群島、帛琉、吐瓦魯、史瓦帝尼、貝里斯、瓜地馬拉、海地、巴拉圭、聖克里斯多福、聖露西亞、聖文森、教廷 中東歐及波羅的海經貿合作潛力國家:波蘭、斯洛伐克、捷克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拉脫維亞、愛沙尼亞 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大信賴產業之展覽 獎項業者:總統創新獎、臺灣精品獎獲獎之業者 |
| 第2順位 | 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 |
⚠ 不予補助地區:北韓、伊朗、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哈薩克、吉爾吉斯、塔吉克、土庫曼、烏茲別克等國舉辦之國際展覽。
🇨🇳 中國大陸及香港:以全年各核配一項展覽為原則,且中國大陸地區展覽經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之25%。
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
核銷必備文件
- 經費收支明細表
- 成果報告書
- 收據或統一發票
- 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
- 其他相關文件
扣款原則
| 違規情形 | 扣款規定 |
|---|---|
| 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(第1次) | 扣減10%補助款 |
| 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(第2次以上) | 扣減20%補助款 |
| 有參展事實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及參展影片(第1次) | 扣減10%補助款 |
| 有參展事實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及參展影片(第2次以上) | 扣減20%補助款 |
| 取消展覽(非不可歸責因素) | 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50%,於下一次補助金額內扣除 |
※ 臺灣一等一標誌請勿以立牌或浮貼方式呈現,大小需A3尺寸以上。核銷時需提供展期內拍攝之完整攤位彩色照片及參展影片。
重要注意事項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展出產品 |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承租攤位,展出產品須為臺灣產製;攤位招牌不得標示非我國公司名稱,不得使人誤認為非我國公司或商號。 |
| 重複申請 | 如已參加主辦或補助計畫籌組之展覽,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補助,違者涉及刑事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 |
| 分公司申請 | 分公司應透過臺灣總公司向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;補助總額依總公司出進口實績設定。公司或商號應自行申請,非自行申請者得不予受理。 |
| DeepSeek 禁用 | 補助金額達計畫總經費50%以上者,計畫執行過程及成果禁止使用 DeepSeek AI 服務。 |
| 公職人員關係人 | 廠商若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應於申請前主動填寫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附件4)併附於申請文件中。 |
| 補助前自行參展 | 申請單位未獲主管機關核定補助前,如自行前往參加申請補助之展覽,須自行承擔未獲補助之結果。 |
官方申請管道
| 項目 | 詳情 |
|---|---|
| 線上申請系統 | https://apply.trade.gov.tw/espo |
| 專案辦公室電話 | 02-2567-3360 |
| 免付費電話 | 0800-005-700 |
| 傳真 | 02-2567-3362 |
| 地址 | 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 |
資料來源 SOURCES
- 📄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方公告(115年4月24日,發文字號:經授貿字第11550037940號)
- 📄 經濟部官網訊息公告
- 📄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
- 📄 經濟部辦理115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申請須知(含附件1–4)
- 本文所有資料均直接引用自上述官方文件原文,未加入任何推測性內容。